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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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安全事故死亡赔偿设定下限
不得低于19.102万元
周文英 周立平

  据检察日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些单位只需赔偿一个死难职工几万块钱就可了事,这种状况将随着5月1日起江西省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实施,有望在该省得到明显改变。
  近日出台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死亡者家属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551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江西今年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者的赔偿金,不得低于19.102万元。
  为保护一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周文英  周立平)